石发改[2009]66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09]74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规定,组织本部门和下属单位对2008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收费情况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填写《北京市2009年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自查统计表》(以下简称《自查统计表》),并于2009年5月11日前将《自查统计表》送我委物价检查所。
石发改[2009]66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09]74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规定,组织本部门和下属单位对2008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收费情况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填写《北京市2009年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自查统计表》(以下简称《自查统计表》),并于2009年5月11日前将《自查统计表》送我委物价检查所。
制作:石景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维护:北京环宇通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石景山路18号0514室 邮政编码:100043
电话:010-8869-9399(兼传真)E-mail:webmaster@sjsf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