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将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
作者:价格收费管理科 时间:2009-7-6 14:22:34 阅读数:
Tags:商业 工业 用电用水 同价
根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1255号的规定,今后商业用电用水价格将与工业相同。
制作:石景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维护:北京环宇通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石景山路18号0514室 邮政编码:100043
电话:010-8869-9399(兼传真)E-mail:webmaster@sjsf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