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市发改委网站
—2010年春节黄金周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总结
2010年春节期间,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市假日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部署,继续贯彻“扩大内需,增强居民消费”方针,围绕我市“着眼建设世界城市”目标,注重对“吃、住、行、游、购、娱”相关行业价格行为的检查和巡查,确保市民群众度过一个喜庆祥和的新春佳节。节日期间,市场商品供销两旺,价格稳定。
一、价格行为规范,市场秩序良好
2月13日至19日,全市价格主管部门共派出161个检查小组,424人次,检查经营单位768户。12358价格举报热线共接听举报和咨询256件,其中价格举报80件,排在前三位的是机动车停车场57件,商场超市10件,旅游景点、餐饮企业各4件;咨询176件。电子商业、客运站及火车票代售点、加油站、药品医疗等四行业实现零投诉。价格举报和咨询量同比虽有所上升,但仍属正常范围,主要原因一是新增景点(如厂甸庙会今年开辟了陶然亭公园民俗区、奥林匹克公园冰雪嘉年华等)吸引众多游人,由于自驾车比例较高,造成机动车停车矛盾加大,举报量占总数的71.25%;二是春节和情人节叠加,外出就餐、购物人数增加;三是天气晴好,景点景区客流量猛增;四是烟花爆竹销售点扩充222个,给规范价格行为带来难度。从整体情况看,价格行为规范,市场秩序良好。举报人情绪稳定,态度平和,对执法人员工作效率表示满意。
节日期间,由于海淀玉泉路、锦绣大地、通州八里桥、昌平水屯、石景山五里坨等批发、集贸市场闭市,农副产品上市交易量下降,价格变动不大。
监测结果显示,我市口罩、体温计等甲型流感防控商品及应急食品销售平稳,价格基本稳定,未接到相关咨询举报。
二、注重事前服务,快速解决纠纷
(一)强化重点行业监管,营造和谐价格环境。
节日前期及期间,我委先后通过下发检查通知、开展现场检查交流、组织全市统一检查等方式,深入推进了以打击商业零售价格欺诈行为为主题、以维护生活必需品价格秩序为重点、以优化节日消费环境为目标的价格监管。每日对商业零售、机动车停车、旅游景点、烟花爆竹销售等重点行业开展检查。
针对“两节”购物较为集中、消费大幅上升的特点,全市自2009年12月25日开展以“规范标价行为,打击价格欺诈”为主题的商业零售专项检查。检查各类商场、超市近1901户次,按照“加强法规宣传辅导、部署企业自查自纠、严肃查处价格违法”的检查安排,有效规范商场、超市、独立店铺的明码标价、降价促销价格行为,确保检查工作不留死角。检查中,执法人员对现场纠正轻微违法行为356起,并进行了告诫和复查。对屡查屡犯、存在模糊标价、虚构原价等严重价格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处罚金额20000余元。
随着生活必需品销量上升,保障运输渠道畅通对维护价格基本稳定意义重大。我市1月22日部署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路桥通行费减免情况检查。本市京石、京开等8条高速通道免收运输路桥通行费执行情况良好。检查中未发现乱收费行为,12358价格举报电话也没有接到不执行减免政策的价格举报。
(二)完善预案管理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全市价格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节日价格监管工作,完善预案管理机制,强化预案的可操作性,继续沿用防控期间《应对疫情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完善《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价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节日期间,我委在原有执法人数的基础上,每日增加备勤人员作为应急检查力量,明确程序和职责,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避免因价格问题影响社会稳定。
2月18日,接到消费者反映某机动车停车场不按规定计时收费,我委10分钟内与停车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及时向消费者退还了多收价款。
西城、宣武、石景山等区县接到庙会周边停车场、烟花爆竹销售点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收费的举报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快速予以纠正和处理,并依法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3户机动车停车场处罚1200元。
同时,我们会同技术部门制定《12358价格举报平台系统应急预案流程》,有效应对因停电、系统故障等造成断线。保证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为迅速化解价格纠纷创造条件。
(三)注重价格行为规范,引导市民理性消费。
各区县结合区域实际,注重对举报咨询热点和关系民生敏感行业的规范引导。相继召开机动车停车管理企业、医药企业、电子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旅游景点等9行业近1600家企业座谈会。通报春节价格监督检查安排和举报办理情况,了解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难点问题,要求各单位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严禁高收费、乱收费和不规范服务等行为。
节日前期,我委建立与中关村对海龙、科贸等4家电子市场价格纠纷快速调解机制。节日期间未接到涉及电子商品的价格举报,咨询量同比下降42.86%。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消费观念转变,更多家庭节日期间选择在外用餐,价格监管压力也随之增加。我委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节前及时发布《节日期间餐饮业服务特别提示》,并向100家星级餐饮业发送短信提示,明确要求经营者规范标价,杜绝模糊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同时引导消费者养成“先看标价后消费,查清账单再付款”的消费习惯,强化社会监督力度。2月11日,北京电视台、北京晚报等多家媒体予以转载,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下一步,我委将一是继续依法处理好节日期间立案的价格违法案件;二是做好元宵节前相关商品和烟花爆竹价格行为的规范;三是为全国两会的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价格服务环境;四是4月1日我市重点区域非居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调整后,集中开展检查,严厉打击乱收费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