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能介绍
- 委 领 导
- 委 机 关
- 下属机构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京办字[2004]19号),原北京市石景山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区发改委)。区发改委是负责研究拟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综合平衡、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宏观调控要求,研究提出本区经济调节目标和政策措施;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作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对本区国民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提出应急预案;综合研究并协调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
(三)负责起草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文件草案。
(四)负责汇总和分析本区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提出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制订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驻区金融机构促进本区投融资工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五)研究本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六)提出本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和资金平衡方案,组织制订本区重大项目计划,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按权限审批和上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协调重大投资项目,安排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多元化投资的发展战略、目标,组织制订有关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
(七)研究提出本区产业结构升级和空间布局优化的目标及政策建议,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组织制订高技术产业发展及用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研究提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
(八)负责价格认证及评估工作。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本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依法制订并调整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公共产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
(九)做好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研究协调本区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研究提出本区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提出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平衡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能源等基础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指导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协调环保产业发展。
(十一)研究提出本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服务体系。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部署的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